关于龙口市龙金花植物油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6805025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4月20日收到的龙口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鲁0681执恢25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龙口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龙口市龙金花植物油有限公司名下1、全自动灌装机QX-B50-12一台(机身编码20190823238);全自动灌装机QZ-L25-06一台(机身编码:20190812229);动力螺旋输送机FD-DLLXSSJ一台(机身编码:19000111);超微粉碎机CR1000一套;榨油机6YL110J-2六台;储油罐五台;板框式压滤机BYM100/1000两台;合力叉车一台(机身编码:环D-FFE00158);合励福叉车一台(机身编码:环D-FFE00159);电控箱两台;料仓两台。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4年4月22日起至2026年4月21日止,查封期间未经龙口市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擅自办理上述资产的转让、抵押、过户等手续。

查封由龙口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