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宏森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2508173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7月17日收到的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0882执173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营口宏森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的生产用机器设备、辅助设备,共计两台(分别为:雷蒙机 规格型号4R、装载机 规格型号FL936F)。
二、查封期限两年,从2024年7月11日起至2026年7月10日止。
查封由大石桥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