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市丰润区宏伟钢铁有限公司、河北宏伟冶金设备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月19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唐执字第248-0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唐山市丰润区宏伟钢铁有限公司、河北宏伟冶金设备有限公司所有的如下机器设备【详见查封物品清单(表二)共7页】。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01月18日起至2024年01月17日止。
三、查封期间,被查封财产由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对查封的财产变卖、转让、毁损、抵押等,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