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巨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3507515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1月30日收到的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川1803执保515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四川巨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设备(详见(2025)川1803民初2505号民事裁定书附件1)。

二、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四川巨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变压器(详见(2025)川1803民初2505号民事裁定书附件2)。

三、查封期限两年,查封期限自2025年11月26日起至2027年11月25日止。

查封由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件1、附件2

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