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来宾市兴宾区日昌升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8711005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5月22日收到的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浙01民初605号、(2026)浙01执保5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来宾市兴宾区日昌升新材料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25信银杭湖墅最抵字第811088351730-1号、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担保登记证明编号:38545398005035979099,详见清单)。
二、查封期限贰年(自2026年5月19日至2028年5月18日)。
三、查封期间内不得办理权属变更、质押等妨碍执行事项。
查封由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