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诺尔(营口)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0614616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0月24日收到的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0882民初616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查封被告吉诺尔(营口)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料格及地面钢板(详见设备清单),数量为300吨(以实际发生为准)。
二、查封期限两年,从2025年10月17日至2027年10月16日止。
查封由大石桥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