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滨州豪盛巾被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23日收到的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鲁01执恢123号之六”《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滨州豪盛巾被有限公司位于邹平县好生镇驻地工厂内设备及货物各两宗[邹工商抵登记(2013)第0308号、0318号,0114-1号、0283号]。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1日。
三、原查封案号为(2017)鲁01执恢123号之三。
查封由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邹工商抵登记(2013)第0308号、0318号,0114-1号、0283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