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实德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4104018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3月11日收到的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2)大民三初字第18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天津实德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下列财产:

1.混料及输送系统一套(生产厂家:奥地利 德国);

2.D50PVC门窗型材生产线四套;

3.D60PVC门窗型材生产线九套;

4.D75PVC门窗型材生产线十四套;

5.D90SPVC门窗型材生产线四套;

6.D90DPVC门窗型材生产线七套;

7.D114PVC门窗型材生产线四套(以上设备生产厂家均为奥地利 德国)。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5年4月5日至2027年4月4日止。

三、查封期间不得进行转让、抵押、拍卖等任何处分行为。

查封由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