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川闽铁合金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281263-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7月21日收到的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4)乐执字第63-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乐山川闽铁合金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详见查封清单)予以续行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4年8月8日起至2026年8月7日止)。

原查封文号:(2014)乐执字第63-6号执行裁定书。

查封由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