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义马气化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5009003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3月22日收到的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豫01执39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义马气化厂所有的硝酸铵装置设备一套(详见查封清单)。
二、期限两年,自2025年3月7日起至2027年3月6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