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0716123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0月26日收到的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冀0582执保123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张某(居民身份证号码:34**************56)竞买所得如下机器设备:1、造纸生产线(2车间);2、配电柜22个;3、变压器1台;4、稀油站1套;5、冷凝水回收1套;6、空压机2套;7、水泵2个;8、水环泵3个。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10月17日至2027年10月16日。
查封由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