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扬州锦盛微粉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3107361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7月25日收到的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苏1081民初361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扬州锦盛微粉有限公司住所地的部分机械设备(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从2024年7月11日起至2026年7月10日止。
查封由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