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清县天正粮食经销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7501001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0月8日收到的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黑05执恢13号之八”《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宝清县天正粮食经销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在其院内的48台/套机器设备(详见48台/套机器设备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9月12日起至2026年9月11日止)。
查封由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