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旭源摩托车工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7103160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9月1日收到的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渝0109执1605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重庆旭源摩托车工业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一批(见查封清单)。
二、被执行人重庆旭源摩托车工业有限公司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对上述机器设备的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3年7月25日至2025年7月24日止。
查封由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