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利丰达实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7月29日收到的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黔27执恢39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续封(冻结)贵州利丰达实业有限公司磷酸氢钙生产设备一套(详见申请人大连万事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利丰达饲料及磷酸氢钙生产设备清单》)。
二、查封或冻结期间为2年(自2022年7月20日起至2024年7月19日止)。
三、原查封文书为(2018)黔27执保50号之四
查封由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