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五洲陶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3003263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7月24日收到的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0124执263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沈阳五洲陶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其厂区内所有的一线生产车间陶瓷数码打印机两台[广州精陶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陶瓷数码打印机D系列117011,尺寸:5940x2280x2150(单位mm),编号分别为TD117010222010004、TD117010222040005]。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7月18日至2026年7月17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图片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