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3月16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冀02执1356号之十”《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王某(身份证号:13**************30)名下的机器设备(详见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2年3月20日至 2024年3月19日。
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处置、买卖、抵押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设定其它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