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攀枝花七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1711015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7月4日收到的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川0421执恢153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攀枝花七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四川省米易县垭口镇垭口村三社学府路91号的机器设备(机器设备清单附在裁定书后)。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6月28日至2026年6月28日。
查封由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机器设备清单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