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德县嘉铭钢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22602220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2月21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冀02执12205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化德县嘉铭钢业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化德县长顺工业园区矿热电炉3台(炉变容量:30000一台、36000二台)等全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12月19日始至2026年12月18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