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凤鸣冷板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4607328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8月16日收到的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津0118执328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天津市凤鸣冷板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机器设备,动产抵押登记证号为津西青动抵登字(2017)第0012号。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4年8月13日至2026年8月12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买卖、转让等其他引起所有权变更的事宜。

查封由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津西青动抵登字(2017)第0012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