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嘉和实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1811214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6月23日收到的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504执214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日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本溪嘉和实业有限公司名下所有V7干式制砂设备一台,型号为GLV7150。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3年6月2日至2025年6月2日止。
查封由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