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钢集团敦化塔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10日收到的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吉24执10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扣押被执行人通钢集团敦化塔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吉林省敦化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的登记编号为2017055的自有采矿、选矿设备等动产(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等情况详见明细表,见附一)。
二、扣押期限为二年,自从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起至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止。
查封由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明细表
注:编号为2017055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