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攀枝花市奥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8119001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0月23日收到的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川0422财保17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继续轮候扣押攀枝花市奥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机器设备(详见《动产抵押书》及其附件《攀枝花市奥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抵押机器设备清单》)。

二、扣押期限为两年(2022年10月19日-2024年10月18日),扣押期间由攀枝花市奥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保管和维护,允许使用,不得变卖、损毁。

查封由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抵押书》及其附件《攀枝花市奥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抵押机器设备清单》

202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