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楚雄飞象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7601049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10月1日收到的云南省南华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云2324执499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云南省南华县人民法院在6459400元限额内查封被执行人楚雄飞象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麦芽筒仓等218项设备(详见南华县人民法院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2026年9月30日至2028年9月29日。
查封由云南省南华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