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都昌宏升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7912215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10月11日收到的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新01执215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都昌宏升新材料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苏山乡都昌宏升项目基地主加工区等内动产(动产担保变更登记证明编号:16263963005224388848,详见动产抵押清单)。
二、查封期限贰年(自2026年10月9日至2028年10月8日),查封期间内不得办理权属变更、质押等事项。
查封由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