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元龙玻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4003150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3月8日收到的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1104执150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盘锦元龙玻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道盘锦元龙玻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厂区内机械设备共计23套,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26年2月12日起至2029年2月11日止)。
三、查封期间停止办理上述财产的买卖、过户、抵押等手续。
查封由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