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兴安木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4203093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7月30日收到的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1425执891、892、920、921、922、923、924、926、932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兴安木业有限公司名下的设备、原材料、存货,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转让、抵押、过户、买卖手续等。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7月25日起至2027年7月24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