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水东立节能技术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0105019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2月31日收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桂0225执保19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封融水东立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所有,位于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西廓岭村桃园路188号的余热锅炉二套(含附属零部件、控制中心设施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锅10桂B00027(22)、锅10桂B00028(22)】。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至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止)。在查封期间内,不得转移上述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查封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