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乐山神龙饲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3月12日收到的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川1126执145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查封四川乐山神龙饲料有限公司所有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安谷镇民和社区厂房内的机器设备(详见清单),限额为420000元。
二、期限为三年,自2022年3月8日至2025年3月8日止。
查封由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