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顺加氢炼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3月5日收到的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辽0423执39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继续查封抚顺加氢炼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CW61100B卧式车床一台、CX5116A立式车床两台、C5235双柱立式车床一台、C534J立式车床一台、CX5240立式车床一台、3080X25摇臂钻床一台、GB4285锯床、G42120、GB4265、GB42100、GB4240带锯床、GB4265锯床六台。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0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15日。

查封由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