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1003114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6月26日收到的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豫01执1140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刘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41**************58)名下四台冷轧机、两条亲水箔生产线(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6年6月2日起至2028年6月1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转让、抵押、过户等手续。

查封由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