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富宇石化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1707001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1月6日收到的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鲁0503财保1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山东富宇石化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具体财产信息详见裁定书所附明细表),保全金额8245.21万元。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二0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起至二0二七年十月二十七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明细表

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