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宇世巨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4703085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8月5日收到的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鲁1481执保85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就地查封被保全人山东宇世巨化工有限公司所有的反应釜6台,查封期间暂由山东宇世巨化工有限公司保管。

二、查封期限自2025年7月31日至2027年7月30日止,查封期间任何个人及单位对查封物不得拆解、移动、变卖、抵押等。

查封由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