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陵县医院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7309027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9月13日收到的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01执保27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南陵县医院名下机器设备方舱CT一台,型号UCT528。

二、查封期间,未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不得擅自使用,不得出租、出售。

三、查封期限:二年,自2025年9月10日起至2027年9月9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图片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