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凯悦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0101020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2月30日收到的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京04执保203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北京凯悦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对中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李某某(LI HONGJUN)依据(2020)京04民初21号民事判决书、(2021)京民终75号民事判决书享有的到期债权,冻结限额为37707944.65元。
二、上述冻结期限为叁年,自2023年12月26日起至2026年12月25日止。冻结期限内未经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向包括北京凯悦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内的任何人及单位进行清偿;非经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同意,不得对上述债权债务关系有转移、隐匿、损毁、变卖、抵押、租赁、典当、赠送等设定权利负担、进行权利处分的行为。否则,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冻结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