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荣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7910064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9月19日收到的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辽0882执64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查封营口荣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查封期间不得出租、出售、转租、转借、损毁等。
二、查封期限两年,2025.9.17-2027.9.16。
查封由大石桥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