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洪湖市昌兴木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3801000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3月7日收到的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鄂01执恢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洪湖市昌兴木业有限公司存放于洪湖市新滩镇汉洪公路、洪湖市新堤办事处茅江大道29号土地上及厂房内的已抵押机器设备27台【抵押编号:洪工商押登字(2013)第27号】和未抵押机器设备8台(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5年2月28日起至2027年2月27日止。
查封由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洪工商押登字(2013)第27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