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青县泰兴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5月9日收到的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鲁0322执127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续查封高青县泰兴混凝土有限公司设备高工商抵登字2016第0046号。

二、期限:2022年5月10日—2025年5月9日。

查封由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高工商抵登字2016第0046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