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绿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3401034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7月13日收到的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辽0504执34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本溪绿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三台塔吊(QTZ40型塔吊2台、QTZ63型塔吊1台)、SC200/200型施工升降机4台。
二、期限二年,自2023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15日止。查封期间由被执行人本溪绿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保管,不得变卖、损毁。
查封由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