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泰县广泰农工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0403001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6月8日收到的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甘01执恢1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景泰县广泰农工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抵押的机器设备。如下:1、50000立方加气混凝土及标砖设备一套;2、800*2200*600出线柜GGD36改2台;3、2.5*31.5蒸压釜7台;4、2D5-12电动单梁起动机1台;5、轮碾机自动化控制配件1套;6、螺旋输送机1台;7、灰带输送机2台;8、地磅1个;9、WNS10-1.25-Q燃气锅炉1台;10、30M/S大车减速机1台;11、MP5-6电动葫芦1台;12、2D3-8电动单梁起动机2台;13、变压器1台;14、卷扬机2台;15、螺旋输送机1台;16、抗压试验机1台;17、泥浆泵1台;18、夹砖机1台;19、标砖电机2台;20、切割机1台;21、球磨机2台;22、粉煤灰仓2台;23、标砖空压机1台。

二、查封期限为贰年,即自2025年6月6日起至2027年6月5日止。

三、在查封期间,未经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允许,不得为其办理转移、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原查封案号:(2021)甘01执恢169号。

查封由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