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顺龙诚新科技材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6月12日收到的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清法非诉执字第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继续查封抚顺龙诚新科技材料有限公司所有放在其公司院内的前进锅炉、小型锅炉、水处理设备(存水)、喷淋吸收塔。
二、查封二年,自2022年6月8日至2024年6月8日。
三、查封期间不得转让,移动、出卖、赠与、抵押等一切损害查封物价值的行为,以上查封财产由被执行人抚顺龙诚新科技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保管。
查封由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