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平洋恩利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0318002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月8日收到的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02执恢25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太平洋恩利食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垂丰路1号房地产内的机器设备(详见查封财产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6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转让、抵押、出租等阻碍执行的手续,否则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查封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财产清单

202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