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清河源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2708016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7月19日收到的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甘01执恢161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甘肃清河源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详情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叁年,即自2024年7月16日起至2027年7月15日。

三、上述财产在查封期间,未经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允许,不得办理买卖、转让手续和设定其他他项权利负担。

原查封案号(2021)甘01执保425号

查封由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