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海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3707152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7月24日收到的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鲁0921执1526、152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海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产成品121.2吨、半成品382.1吨。
二、查封期限均为两年,自2025年7月22日起至2027年7月21日止。
三、查封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买卖、抵押等。查封(冻结、扣押)期限届满时需要继续查封(冻结、扣押)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扣押)期限届满前十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查封由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