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菏泽巨鑫源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3807003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8月19日收到的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17执恢3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菏泽巨鑫源食品有限公司名下设备,登记编号为:曹市监抵登字(2017)第1025号。
二、在查封期间内,未经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允许,不得办理抵押、转让、租赁等。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8月17日起至2024年8月16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曹市监抵登字(2017)第1025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