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四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4804033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8月6日收到的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15执337号之六”《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四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在山东省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抵押登记的编号为莘工商【2014】抵登字0220号机械设备一宗。

二、续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8月16日至2027年8月15日止)。查封期间不予办理上述机械设备的过户、抵押等手续。

查封由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莘工商【2014】抵登字0220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