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宁市兖州区晨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2月26日收到的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鲁0811执1608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济宁市兖州区晨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抵押的机器设备一宗(2013年济中银抵字CXBL001号)(详见查封财产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2022年2月23日至2024年2月22日。

查封由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财产清单

注:编号为2013年济中银抵字CXBL001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