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明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11日收到的山西省新绛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晋0825执保13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西省新绛县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山西明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价值100万元的机器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清单附后)予以查封。
二、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限自2021年12月8日起至2023年12月7日止。财产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查封财产的抵押、变更、转移过户手续。
查封由山西省新绛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