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巩义市鸿基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1801121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7月8日收到的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豫0181执保1218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查封巩义市鸿基混凝土有限公司的以下财产:1、搅拌站(含设备)一座;2、地磅及龙门式洗车机一套;3、电动伸缩大门一个。

二、以上财产的查封期限均为二年,均自2026年7月6日起至2028年7月5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