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市丰南区众启废旧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7208193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9月3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冀0207执193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唐山市丰南区众启废旧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破碎机生产线1条(型号:非标,备注:包括进料至出料、分筛及输送)、加热炉生产线7条(型号:非标,备注:包括进料、整形、输送)、地磅1台(型号:100吨)、铲车1辆(型号:30铲)、125kw变压器1台(型号:125kw)、配电室1套(备注:放置125kw变压器和400kw变压器各一套)。
二、在查封期限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2年,自2023年8月31日起至2025年8月30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10月